甘肃保障兰州第二水源地建设 占地区禁增项目和人口
中新网兰州3月3日电 甘肃省政府日前发布通告称,在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中,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以及迁入人口。
2014年4月10日,兰州发生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10月28日,被称为兰州市“一号工程”的第二水源地项目在西固区芦家坪开工,总投资约53亿元,将力争于2016年底前建成投运。
兰州市官方媒体当时称,这第二水源地的建设意味着兰州市逐步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从普通饮水工程向精品饮水工程转变。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3月2日披露的这份通告说,自发布之日起,除国家已批准开工建设的铁路、公路、电力、通信、航运等重点项目外,禁止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在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占地区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不得改变该区域内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抢栽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或影响建设的活动,不得移动或破坏为建设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所设立的标记、标点。
该通告还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占地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等正常情况外,一律不准再迁入人口。
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是兰州市为提升城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兴建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由取水口、输水管线、调蓄设施、净水厂等组成。工程占地区主要涉及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董岭乡,永靖县刘家峡镇、三条岘乡、徐顶乡、关山乡,兰州市西固区柳泉乡、临洮街道、四季青街道、陈坪街道,七里河区彭家坪街道、秀川街道等4个县区、11个乡镇街道的部分区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