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话立法法修改:让基层立法更接地气
3月7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浙江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左)、浙江省长李强参加会议。 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江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省长李强10日在浙江代表团上表示,立法法的修改,允许基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调整,使基层立法更加接地气。
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此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重点是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解决地方的立法权问题,并明确立法范围,只能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李强很看好立法法的修改,他认为,立法法实施的15年里,很多大的环境发生改变,群众需求也在发生变化,此次的修改非常重要。
“改革与法治”常被称为车的两个轮子,李强说,两轮子只有同时转,才能转得更快更稳。此次,推动地方法的修改与推动立法改革相行之,使立法与深化改革相辅相成。
这次立法案修订后,中国所有设区的市,都将可以开始启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立法法修改后,允许基层在地方权限范围内调整,使基层立法更加接地气。”李强为该法的修改“点赞”。
他认为,此次立法法的修改,扩大了立法主体,进一步完善了立法程序,增强了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同时,李强也提出思考,“这次立法修改,对设区市的立法权限、程序、立法技术等提出了新要求,设区市能不能承接如此高的立法要求?”
“立法质量高不高,立法效果好不好,关键看能否真正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矛盾和突出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也建议,地方立法工作要更注重在大局中去思考和谋划,切合实际制定先行先试的地方性法规,使立法突出地方特色等。
李强还建议,要抓住立法法修改的契机,大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从政府角度看,必须适应依法治国的要求,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