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媒:日本向东盟出口武器 成军火市场新玩家
中新网8月25日电 今年4月,日本以“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后,今年7月,安倍访澳,与澳大利亚签署了出口“苍龙”级潜艇技术的协议。日本新华侨报24日文章指,安倍为何对军售进行质的改变?最根本原因是“复兴强大日本”需要复兴军工产业。分割国际武器市场,使日本成为世界军火市场的新玩家
文章摘编如下:
另外还成立了专门协商小组,推进向印度出口US-2水陆两栖飞机,以便在9月印度总理莫迪访日时达成实质成果。
日本政府还打算9月底在东京与东盟举行研讨会,讨论日本向东盟成员国出口防卫装备。鉴于安倍二度执政后一再否认侵略历史,不断扩充军备,改变防卫政策,更鉴于菲律宾和越南同中国存在纠纷,而日本政府声称,“如果东盟国家能增强防卫能力,日本的安全环境也会得到改善”,因此这一动向不能不引起中国的关注和警觉。
“历史是最富有哲理的教科书。”战后,日本军工产业遭到沉重打击,遑论武器出口。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后,日本应美国要求生产了400万发炮弹,此是首次破例。1951年9月《日美安全保障条约》签署后,日本以和平国家为标榜,以经济发展为重点,武器生产和出口均受到严格限制。
1967年,因东京大学开发的火箭向印度尼西亚和南斯拉夫,在野党议员在国会向首相佐藤荣作提出质询,佐藤荣作提出了政府不向三类国家出口武器的基本方针:一、共产主义国家;二、联合国禁止出口武器的国家;三、发生纷争或有可能发生纷争的国家。这就是“武器出口三原则”的由来,是根据《外汇和外贸管理法》制定的政府方针。
1975年,日本航空宇宙工业会建议出口日本国产运输机。由于运输机即可军用,也可民用,在野党再次提出质疑。三木武夫内阁就此提出了政府统一见解:基于日本和平国家立场,为了避免助长国际纠纷,政府一直对武器出口持慎重立场,今后仍将按照下列方针进行处理:第一,不向属于“三原则”范畴的国家出口武器;第二,非“三原则”范畴的国家,根据宪法及根据《外汇和外贸管理法》精神,在武器出口方面采取慎重态度;第三,对武器制造相关设,参照武器出口标准。之后,与军事相关的海外投资和工程建设,也遵循“三原则”。1981年1月铃木善幸内阁时期,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武器出口问题的决议》,对外军售全面停止。
但是,上世纪80年代后,对外军售即开始恢复。1983年,为了进行武器共同开发,美国被视为“例外”国家。之后,为应对朝鲜弹道导弹威胁,日本与美国进行了导弹防卫系统的共同研发,使“例外”得以适用。
2011年12月,民主党野田政权制定了《关于向海外提供防卫装备等的标准》,适用于下列情况:第一,承诺未经日本政府事先同意,不用于其他目的和向第三国转移,并且“为了和平及国际协作”;第二,对与日本存在安保协作关系、共同研发生产防卫装备有助于日本安全保障、经日本政府事先同意和严格管理。
纵观战后日本武器出口方针的演变,不难发现两大特点,第一,日本对外军售方针的演变,与美国的战略需求密切相关。在美国“稳定东海,干预南海”的战略布局中,日本向东盟出口武器,同样具有强化日美同盟的考量。第二,以“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是民主党相关方针的延续而非逆转,但具有质的变化。
安倍为何对军售进行质的改变?最根本原因是“复兴强大日本”需要复兴军工产业。目前,和美国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等军工产品占80%~90%相比,日本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石川岛播磨重工等军工产品占比均不到10%。另一方面航空自卫队主力战机F-15却需要进口。由是观之,向东盟国家出售武器,可实现多重目的:改变产业结构;复兴军工产业;提升日本军力;分割国际武器市场,“使日本成为世界军火市场的新玩家”;贯彻安倍的“积极和平主义”,使日本摆脱战后体制束缚,修改和平宪法,成为政治军事大国。(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