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拐办:国内女性被拐卖给别人做老婆发案已很少
中新网11月3日电 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介绍打拐工作进展时表示,犯罪分子采取盗窃、抢夺等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现在发案很少,破案率很高;国内的女性被拐卖到别的地方给人做老婆,这种发案也很少。两种都接近于天下无拐了。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也将被追责的新规受到热议,公安部刑侦局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近日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为网友详细解读。
收买被拐妇女儿童一律入刑能从源头减少犯罪
陈士渠指出,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对于打拐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确立了买方一律入刑的规定,有利于减少收买需求,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
陈士渠说,如果收买了被拐妇女,不阻挠她离开,就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原有规定在实践中导致对大多数买主都追究不了刑事责任。因为很多买主不阻挠解救,对孩子也没有虐待,从而逃避了法律的制裁。逃避法律制裁后,有很多人效仿,所以买方市场屡打不绝,继而导致拐卖犯罪屡打不绝。
陈士渠表示,此次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要一律入刑,不阻挠离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之后,不阻挠解救,没有进行虐待,可以从轻处罚。言外之意都必须定罪,确定一律入刑的规定,对打拐工作是重大的利好消息。
通过盗抢方式拐卖儿童案接近“天下无拐”
陈士渠介绍打拐工作进展时表示,从2009年以来公安机关一直组织打拐专项行动,这个专项行动目前还在进行中。总的来看,目前国内的拐卖犯罪形势跟前些年相比有根本的好转。
“比如犯罪分子采取盗窃、抢夺等方式拐卖儿童的案件,现在发案很少,破案率很高;国内的女性被拐卖到别的地方给人做老婆,这种发案也很少,两种都接近于天下无拐了。” 陈士渠介绍,贩卖儿童、拐卖妇女强迫卖淫等案件发案也在大幅下降。
谈及打拐工作遇到的困难,陈士渠指出,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还有一些积案没有破获,这些孩子是在很多年前被拐走的,时过境迁,公安机关侦查起来线索很少,困难重重。
二是跨国拐卖犯罪。不同国家对拐卖犯罪认定是不一致的,打击跨国拐卖犯罪一定要由不同国家警方密切合作,还需要继续加大工作的力度。
亲生父母遗弃孩子后被收养 不可以要回
陈士渠介绍,拐卖儿童在中国主要是两种作案手段,第一种是犯罪分子采取盗窃、抢夺或者拐骗的方式把孩子带走,然后卖给别人非法收养。种情况解救之后都能找到亲生父母。
还有一类是父母生下孩子后,因为某种原因不愿意继续抚养,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或者把孩子卖给别人赚钱,然后孩子落到人贩子手里,被层层转卖,最后也是卖给别人非法收养。
陈士渠表示,这种情况下查找亲生父母就很困难。首先这类贩运婴儿的犯罪不是一个人能独立完成的,有的孩子被转卖了十几手,中间还有运输环节,只要有一环节断了,就查不清这个孩子到底从哪儿来。
陈士渠说,这导致有一些孩子被公安机关解救出来,送到福利院,但长期查找不到亲生父母,而且有可能一直查找不到,因为他父母不愿意找。
在这种情况下,让孩子一直在福利院里生活对成长是不利的。所以,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发了一个文件,从解救开始算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就可以办理收养,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来收养。
“这里还做了一个规定,如果办完收养后又找到了亲生父母,亲生父母当时确实孩子被拐卖,因为某种原因血样没采集入库,后来又查找到了,这种情况就可以撤销收养,把孩子还给他。” 陈士渠介绍。
同时,亲生父母如果愿意孩子继续留在收养家庭抚养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孩子当年是被遗弃的,或者是被出卖的,办完收养之后,现在想把孩子要回去,这是不可以的。
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有利于打拐工作
全面放开二孩是否有利于打拐工作?陈士渠表示,在工作中发现,有些人想买孩子是因为有政策限制,只能生一个孩子。那些想儿女双全、多子多福、养儿防老,有这种观念的人,就想办法买孩子。
“现在允许生第二个,就不需要买,这样减少了收买的需求,所以就能够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的发生,主要是拐卖儿童。”他表示。
此外,从长远来看,放开全面二孩政策,会缩小男女出生性别比的差距。长期男女性别比失调,进入婚姻年龄之后,男的比女的多很多,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陈士渠介绍,实际上近年来周边国家妇女被拐入比较多,是和我国男女出生性别比失调有一定关系的。现在男的多,只能到周边国家跨国婚姻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跨国婚姻中有些人是出去打工认识外国女孩带回来,有些人没有条件认识这些外国女孩,就给了人贩子可乘之机,有的人贩子就到周边国家以介绍到中国打工为名,骗过来之后就卖给人当老婆。
现在实行普遍二孩政策之后,男女比例就会越来越平衡,男多女少这种情况会慢慢消除,有利于减少拐卖妇女犯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