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次当庭宣判行政公益诉讼案
中新网广州12月20日电 (索有为 韦磊)广东省检察院20日通报,广东省肇庆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日在肇庆市鼎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被告封开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使被破坏的土地恢复到耕种条件,据悉,该案是广东省首例当庭宣判的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8月,莫朝安伙同莫庆文以挖鱼塘的名义向封开县金装镇安靖村委会村民租赁位于安靖村委会大路口经济合作社金坑道的土地,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钩机挖土的方式采金砂,破坏了耕地。封开县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8月12日作出封国土资执责停字(矿产)[2014]03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莫朝安立即停止非法采砂活动,并撤走机械等设备,恢复原貌。封开县国土资源局在对莫朝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致使莫朝安破坏土地的行为持续至2014年12月,经鉴定被毁坏的土地系水田,毁坏面积达12.965亩。直至2015年11月5日,封开县国土资源局、封开县农业局实地踏勘鉴定认为,被莫朝安等人破坏的12.965亩的土地未恢复耕种条件。
今年下半年,肇庆市封开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封开县国土资源局在莫朝安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的执法过程中,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案涉土地一直处于被破坏的状态,经该院履行诉前程序督促履职后,封开县国土资源局仍未对被破坏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的相关工作,以致案涉土地仍未恢复耕种条件,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封开县检察院依据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向鼎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封开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并判令该局依法履职,使土地恢复耕种条件。该案从决定起诉到开庭审理当庭宣判仅仅十个工作日即成功办结。
庭审中,检方出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准确引用法律法规,通过庭审示证、质证及辩论,被告当庭表示其未依法履职,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方的全部诉讼请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