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解放军报报道,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颁布施行《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这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为加强武器装备质量建设,规范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共分6章48条,包括总则、定型机构与职责、设计定型、生产定型、管理与监督、附则等内容。它以《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等法规为基本依据,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科学总结中国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基本经验,合理借鉴了国外的有关经验和做法,对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内容、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等进行了总体规范,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军工产品定型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为建立协调有序的军工产品定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奠定基础。
军工产品定型,是指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研制、改进、改型和技术革新的军工产品进行考核,确认其达到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活动。从1956年起,国务院、中央军委就设立了专门的军工产品定型管理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对各类武器装备实行了严格的考核。中国的国防工业和武器装备发展建设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后,为了重新确认新体制下各级定型机构的职责及其工作程序、要求,保证军工产品定型工作在新形势下协调高效运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工产品定型委员会着手修订工作法规,经反复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军工产品定型工作规定》的报批和发布。(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