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2005年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已经圆满结束,这是自2004年首次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以来的第二次全国范围检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结果显示,在沿海地方政府的努力下,部分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高,但全国海洋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仍不容乐观,近岸海域污染问题严重,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难以改善。
这位负责人介绍,2005年9月中旬,针对沿海11个省(区、市)的检查情况,环保总局、监察部、海洋局、交通部、农业部、全军环办六部门组成了三个督查组,分别赴山东、浙江、广东三省进行了督查。重点督查了严重影响海洋环境的重点污染事件,近两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2004年全国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次检查结果暴露了中国海洋环境保护面临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全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近岸海域污染问题仍然严重。2004年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占49.6%,三类海水占15.4%,四类、劣四类海水占35.0%。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江苏近岸、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局部海域。近岸海域海洋生态系统脆弱,大部分海湾、河口、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有毒赤潮的发生次数增加。
二是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工业污染负荷大,高污染的电镀、医药、化工、印染、制革等行业在沿海地区大量存在,尤其部分民营企业存在偷排和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的行为;农村面源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呈加剧的趋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较低,南方个别沿海城市的污水集中处理率为零,已建成的部分污水处理厂不能正常运转。
三是缺乏区域性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和河海统筹的综合治理措施,导致流域和海域之间、区域之间污染纠纷问题突出,局部海域的环境质量难以改善。
据了解,这次以“保护海洋环境,整治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主题的海洋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从2005年6月持续到9月,由环保总局等六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此次检查分为地市级自查、省级抽查和国家级督查三个阶段。沿海各省级、地级政府主要针对八个方面的内容开展了检查:直接向海洋排污的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和治理情况;沿海城市及入海河流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海岸工程、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开展情况;港口、船舶污水及垃圾处理情况;重要渔业水域、海水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海上倾倒废弃物污染防治情况;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