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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肖像被侵权 法院判赔三万三

2000年9月21日 06:40

  中新网杭州9月20日消息:近日,杭州市江干区法院笕桥法庭审理了一起侵害空姐肖像权案,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3.3万元。

  今年5月,杭州某单位未经浙江航空公司“空姐”苏某同意,就在一家报纸上刊登了一则使用其肖像的迁址广告,,苏某认为这给她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伤害。几经交涉未果,苏某以侵害了她的肖像权为由把该单位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20万元。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该广告的代理公司和刊登该广告的杭州某报被追加为被告。

  经过三个多钟头的审理,最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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