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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初步确定下世纪初海洋资源开发对策 2000年11月26日 09:58 中新社湛江十一月二十五日电(记者王以超)中国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今日在此间举行的“南海海洋资源综合开发战略高级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已经初步确定了二十一世纪初海洋资源开发基本对策,以更好地促进中国海洋资源开发事业的发展。 他指出,这些对策是根据一九九八年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的白皮书上所阐述的基本政策来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推进海洋资源立法,建立海洋法规体系。当前海洋资源立法的首要任务是制订《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开发和保护管理法》、《海岸带开发管理条例》等,形成完备的海洋综合管理法律体系; 二是做好海洋资源规划,强化海洋资源管理,建立海洋管理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海域使用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调整海洋产业结构,支持发展海洋高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同时,全面监管近岸海域,基本控制中国管辖海域内的各类违法活动和突发事件,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破坏海洋资源和环境的行为; 三是建立海域使用审批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海域区位优势、海洋资源价值和丰度,向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业主征收海域资源有偿使用金,所收资金用于资源保护工作,彻底解决海洋资源使用无序、无度、无偿现象以及近岸海域的污染问题; 四是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国际海底资源勘探开发和管理、极地科学考察和全球海洋生物资源利用和管理,开发和利用公海与国际海底中蕴藏的渔业和矿产资源,保证中国短缺资源的稳定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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