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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在国民经济中日益占据核心位置

2000年12月19日 17:13

             鸿鸣

  在中国二十余年的改革进程中,“九五”无疑是一个分水岭。“九五”期间中国经济与以往十余年甚至几十年相比,最显著的区别就是:粗放型的高投入、外延式的经济增长方式渐渐失灵,国民经济由长期供给不足转为相对过剩。伴随这种变化,金融改革在整体经济发展及改革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体系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也开始发生变化:如果说,以往中国金融体系仅仅是国家投资体制的一部分,金融体系完全听命于国家计划,仅仅执行为国家建设筹资、投资的单一职能;那么九十年代初金融改革的摸索,尤其是1993年《商业银行法》的公布,不仅确立了金融体系的独立地位,而且为中国金融业确立了商业化的发展方向。发展至“九五”期间,中国经济则开始表现出某种现代经济的特点——金融体系在国民经济中日益占据核心的位置。

  “九五”期间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又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期大致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着重于金融业的市场化建设;后期自亚洲金融危机前后至今,更着重于监管与控制体系的建立。

  其实,无论是决策层还是理论界对于中国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整体目标是不存在异议的。但是对于金融改革的方式,在决策层、监管层以至学术界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同意见。大致归纳一下,可以划分为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金融业改革的方式应是放松控制,降低门槛,增加市场的参与者数量和竞争程度,依靠竞争来提高金融市场及金融业的效率,同时依靠市场机制的完善来规范市场本身。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是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控制市场参与者的数量,甚至在一定阶段将一类市场主体(如民营及境外资本、机构)排斥在市场之外,降低竞争程度和减少竞争领域以降低市场风险,待监管体系成熟后再逐步引入市场参与者。从目前情况来看,后一种思路在中国金融改革的决策层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也决定了“九五”中后期中国金融改革的主要方式。

  “九五”期间中国金融体系改革涉及领域很广泛,内容很丰富,也取得了很多成就。首先,在金融监管制度方面,“九五”期间基本确立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体系。在实行地方证券监管机构由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的基础上,中国又建立了保险监督委员会,最终确立了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根据这样的监管要求,国内金融业在“九五”期间在完成了金融业与非金融业分离的基础上,又完成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务在机构、业务、产权隶属关系上的分离。虽然目前混业经营在国际上又渐成趋势,但看来决策层对于分业经营的决心并没有改变。而这一点对于相当长一个时间中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业的稳定发展也确实重要。同时,在国家决策层即中共中央,成立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央银行也重新按大区设立了分行,希望籍此保证中央政府对金融政策的主导,确立由中央政府对金融业进行统一、垂直领导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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