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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改革税制减轻税负

2000年12月20日 10:13

             示之

  财政部长项怀诚日前在谈到税制改革的五大重点时表示,增值税的改革在于将目前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有关专家指出,经过几年的实践,中国目前税制显现的主要问题在于对投资征税太重,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税负偏重,不利于当前扩大总需求的宏观经济政策效应的发挥,也不利于国企改革的深化。

  减轻企业税负

  有关专家指出,一般来说,征收生产型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扣除所支付的增值税;而征收消费型增值税时,不仅允许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扣除所支付的增值税,而且允许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时扣除所支付的增值税。显然,两者相比,后者能使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许多,所以增值税的改革对企业来说意味着某种程度的减税。

  目前,由于国有企业的课税负担比外资企业要重得多,已经成为影响企业效益回升的原因之一。随着中国加入WTO的临近,国有企业的税负降低亦成为国企改革的内容之一。据有关专家测算,当前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是外资企业的两倍左右。内外有别的税制所产生的负面政策效应之一,是刺激一些国内企业搞假合资,以便增加相当可观的企业利润,结果造成税收减少。目前,这种状况所造成的差异已累积到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程度。

  另外,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政策亦影响企业以及民间的投资热情,如果不减轻税收负担,势必影响微观经济的运行,并进而影响到宏观经济的稳定状态。减税并不意味着税收的减少,事实上税负减轻了,纳税人的生产积极性将会得到更大程度的激发,由此也一定会带来税收的增长。今年上半年近六千亿元(人民币)的税收数字说明,如果没有从年初开始停止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以及提高出口退税等减税措施的实施,投资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就不会出现,税收的增长也不可能实现。

  [全文1347字,传媒索稿请同中新社专稿部联系电话:68329955—3754或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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