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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为救人致死索赔案终审英雄遗属获赔

2001年1月12日 11:17

  中新网南宁1月12日消息:因下油池救人而牺牲的黄飞鹏的妻儿状告南宁佳深加油站老板黄佐深一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黄佐深补偿覃桂梅母子39000元,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70元。

  当代生活报说,1999年10月19日,崇左来邕打工的青年黄飞鹏于在南宁市郊区佳深加油站下油池抢救加油站职工黄星权而不幸死亡。黄妻覃桂梅于2000年1月24日将佳深加油站诉至南宁市郊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佳深加油站及其主管部门南地经协公司共同补偿人民币39000元。

  一审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补偿人民币39000元的责任。佳深加油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佳深加油站应承担对黄飞鹏遗属一定的经济补偿责任,覃桂梅及其儿子诉到法院要求佳深加油站补偿人民币39000元,合法合理,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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