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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最大经济犯罪案宣判 案犯曾正仁被判20年

2001年4月10日 08:21

  中新网香港4月9日台北消息:轰动一时的广三集团超贷弊案,经过法官两年多的审理,九日在台中地方法院宣判。广三总裁曾正仁涉嫌非法超贷以及掏空顺大裕等五大罪状,被判二十年徒刑、并科罚金银元一亿元、褫夺公权十年。

  曾正仁所涉的案件包括:台中商银违法放贷新台币七十四亿五千万元、掏空顺大裕八十九亿元、炒作顺大裕股票、违约交割八十四亿元、违反洗钱防制法等五大部分,所涉金额达两百多亿元,堪称目前台湾最大宗的经济犯罪。

  据悉,台中地检署于一九九九年二月十日起诉广三案,同年四月间开始审理,由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官三月初审结束后,即开始撰写判决书,写到今天凌晨才完成,厚达一千九百余页、共十二余万字。除曾正仁外,遭起诉者还包括身兼广三集团财务处长及广三崇光百货董事长的张小华、广三集团财务经理黄祝、台中商银台北分行经理吴平治、信托部经理王一雄、曾的二哥二嫂及二姊等共四十六人。

  另外,广三曾交付一亿五千万元给前“立法院长”刘松藩的部分,刘松藩解释说广三交付的一亿五千万元是为他助选“立委”之用的政治献金,并非借款或替知庆公司冒贷十五亿元的佣金。不过,承审法官认定刘松藩和“立委”张文仪也涉入这起广三掏空案,但由于未被列入起诉被告,因此将由法院发交台中地检署重新调查。

  刘松藩在判决后表示,有关这些钱的来龙去脉他都已经说明过了,没有必要再多作陈述;至于他被列为另案侦察的对象,刘松藩表示,在看到判决书之前,他不会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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