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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债法”将修正 允许举新债还旧债

2001年5月21日 16:41

  中新网台北5月21日消息:台湾“立法院”上周五朝野协商,针对“公共债务法修正草案”达成共识,当局“举新债还旧债”将排除在举债额度之外,“政府”未来公债到期时,可以不必编列巨额的预算偿还本金,直接以发行新的公债偿还旧的公债,让以后的主政者去还钱。

  但举债上限由现行“总预算”的百分之十五降为十二。据估计,台湾当局将可因此增加约三至四成的举债额度,约六百五十亿元到一千亿元新台币。

  2001年度台湾“政府总预算”收支差额高达四千零五十四亿元新台币,在当局财政不佳的情况下,2001年度总预算已移用前年度余额一千四百卅三亿元新台币。

  为了让明年台湾“政府”能够运作,台湾“行政部门”私下游说“立委”希望“修法”调高举债上限,主计长林全甚至说,如果“立法院”不修改“公债法”,明年总预算“神仙也编不出来”。

  上周五,行政部门和朝野各党团协商代表达成协商共识,确定将“借新债还旧债”排除公债法规定的举债额度之外,不过,协商虽获共识,但由于主计长林全日前对地方补助款的“作假帐”风波与在野党关系紧张,在野党团负责人是否会同意接受协商结论,仍难确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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