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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马大案教训:制度比人更可靠

2001年11月05日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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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年10月10日,辽宁、江苏两地法院对慕绥新、马向东贪污受贿等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这一天,59岁的丁玉学将自己关在办公室里,斟酌修改一篇感怀焦裕禄的文章。

  “当时决定对马向东立案调查时,专案组也没想到会牵扯出那么多一把手。”丁玉学痛心地说。一年前大约这个时候的一天,站在兰考大地上感怀共产党员的楷模焦裕禄,丁玉学一定想起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沈阳,想起了那些似乎查不胜查的腐败官员。

  丁玉学,辽宁省监察厅厅长。1983年,41岁的丁玉学任本溪县主管纪检监察的县委副书记,从那以后,丁玉学再也没有脱离纪监系统。作为“10·18”专案组成员之一,丁玉学参与了目前为止对慕绥新、马向东集体腐败大案查处的全过程。丁玉学认为,必须通过党内立规、国家立法,健全和完善有关法规和制度,利用法制迫使权力在规范中运行。

  日前,丁玉学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记者:舆论关于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大案的反思已经谈了很多,此案给我们留下的最大启示在哪里?

  丁玉学:从沈阳市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看,腐败产生的原因不止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品质问题,还有一个缺乏制度、机制和法制的问题,缺乏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问题。

  慕绥新、马向东等人掌握土地批租、工程发包、产权交易、资金调拨、项目审定、办证收费等行政审批大权,必然有人“寻租”,必然成为各种利益主体争夺和腐蚀的对象。由于对权力缺乏法制规范,缺乏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而他们又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成了拜金主义的俘虏、人民的罪人,给国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额经济损失。

  这一惨痛教训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无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何种特点,它总是依附权力而存在,最终都归结为对权力的滥用,导致权力的变质。因此,必须依法制约权力,监督权力的运行,使权力随时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这是廉政建设法制化的方向和重要内容。

  记者:这一点在近期查处的很多大案要案中都有所体现,那么在慕、马案中是如何表现出来的?

  丁玉学:从总体上看,腐败问题的易发多发,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缺乏严密法制规范及其有效约束造成的。

  如沈阳市1997年至2000年,慕绥新任市长、马向东任常务副市长期间,在土地审批方面,大量经营性用地没有依法实行招投标方式拍卖,随意扩大划拨供地范围,地价管理不到位,工作程序颠倒,交易秩序混乱,使土地出让收益不能应收尽收,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加强法制建设涉及面很广,我们必须从那些最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现象的具体体制、制度和权力最容易失控、失衡、失监的薄弱环节入手,通过改革和健全法制来解决问题。

  记者:有本书叫《总统是不能相信的》,其中传达的一个重要理念即制度永远比人和道德更为可靠。在制约官员的双重机制中,您强调了制度的作用,在我们当前的国情下,完善制度的当务之急是什么?

  丁玉学:首先应该做的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立规、立法、立制。将行之有效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快上升为法规,如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企业采购、药品采购、产权交易市场等事项,经过近几年按市场机制的办法来处理,立法的条件也已趋向成熟。现在,已经出台的《工程招投标法》正在进一步完善之中,《行政程序法》、《政府采购法》、《产权交易法》都已经进入了立法程序,抑制腐败将是这些立法的一个重要目的。

  记者:您曾经到韩国和日本考察过廉政建设,这些国家在廉政建设方面有哪些措施和办法可以为我们借鉴?

  丁玉学:在日本考察时,这个国家实名制的发达令人惊讶。在日本,只要政府公务人员的个人账户中出现大额的不合理存款,马上就有检察官介入调查。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廉政办公室对公务员的存款实行了完全微机管理,并定期进行审计调查。国内在这方面的差距非常大,一个腐败官员的个人账户中出现巨额存款长达数年也不一定会有人知道。在慕、马案件的查处中,很多线索都来源于存款账户中的巨额不明款项。在这之前如果我们提前掌握并及时查处,也许根本不会发展到今天这样,这就提醒我们,对家庭财产申报完全应该上升为立法,从源头上抑制腐败发生和发展的可能。

  记者:慕马大案之所以被称为“窝案”、“串案”,最主要就是牵扯了包括市长在内的16名各级行政“一把手”。对“一把手”的制约成为了一个焦点话题,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丁玉学:从沈阳市发生的令人触目惊心的慕绥新、马向东等人严重腐败案件看,一个非常深刻的教训就是对“一把手”依法管理监督不严。他们大多是各部门“一把手”,他们集各种权力于一身,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几乎由个人说了算,权力运行失控,监督制约乏力,甚至出现真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监督方面的法规制度执行得不好,有些方面的法规制度滞后,有的几乎是空白,有些与正在实施的法规制度相配套的硬性措施未能及时出台,给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当前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越是高级干部,越是“一把手”,越是难以监督和管理。这已经成为困扰我们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和进行廉政建设的一个难点问题。今年9月,全国人大和中组部联合在辽宁召开座谈会,主题即人大如何加强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现在全国人大正在酝酿相关法规。

  采访札记

  据辽宁省纪检委最新公布的消息,对沈阳慕绥新、马向东腐败大案的第二批重要涉案人员,包括原沈阳市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慕绥新前妻贾桂娥等人的审理将于近日结束,并公布判决结果。到目前为止,涉及此案并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共达62人,随后,第三批第四批涉案人员将陆续接受公开审理。

  一批腐败要员在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的同时,给了沈阳这座老工业城市沉重一击。慕绥新当政的最后一年里,沈阳市全年收取的土地转让金仅7000万元。同在一省的大连市,转让的土地远少于沈阳,但大连得到的转让金却是17亿元。仅此一项,沈阳财政收入一年即损失数十亿元。而且,沈阳市政府尚欠工程款75亿元,这是另一个同样令人痛心的数字。

  在集体腐败造成的如此惊人损失的背后,是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到位的严峻现实,沈阳市10多万下岗职工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今年上半年,沈阳老百姓越级上访多达233件,涉及到政府、司法机关的分别是去年的6.7倍和2.6倍。这其中大多是腐败官员们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仅仅是能够计算得出来的损失,一位官员承认,城市形象、投资环境、政府公信力等这些数字无法明示的无形损失无疑更大,也将更为持久。腐败“串案”,让沈阳市乃至整个辽宁省为之付出了高昂的代价。(程刚)

  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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