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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方正科技“内讧”案在郑州一审缺席判决

2002年03月16日 21:35

  中新网郑州3月16日消息:据大河报报道,四家股东不满公司高层做法,以在报纸上发表《公开信》的方式,对几名高层点名批评。执行总裁李友以《公开信》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起诉四家股东名誉侵权。这起发生在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的“内讧”事件,昨日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

  2001年12月12日,上海高清数字视频系统有限公司、南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东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申易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四家公司作为股东,在当地一家证券报纸发表《公开信》,要求魏某辞去方正科技董事长、总裁职务,张某、李友辞去方正科技董事及行政职务,《公开信》中称李友等人严重违背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列举了三人的数条“罪状”。《公开信》发表后,被多家网站迅速转载。同一日,四家股东又向方正延中科技六名董事致以公开信。同年12月21日,上海方正延中科技集团董事及执行总裁李友向自己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定期间,四被告没有就李友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昨日,此案公开审理,四被告也未到庭参加诉讼。经过法庭审理,金水法院当庭作出缺席判决。法院认为,《公开信》的内容属捏造事实,其中采用了带有严重人身攻击的词语,已构成对原告的恶意中伤。四被告向其他董事、原告以外的第三人广为散布,并在大范围内传播,给作为方正科技公司的董事和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原告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四被告应共同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四家公司在报纸刊登致歉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慰抚金5万元,经济损失8000余元。(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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