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7日消息:中广网播发记者调查指,密布在琼州海峡的定置渔网被海事管理人员称为“海上地雷”,已成为过往船舶的“杀手”。
琼州海峡是海南岛与大陆及环北部湾各港口航运的重要水上通道,平均每年过往船只约15万艘次,其中外籍船舶2200多艘次,素有“黄金水道”之称。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琼州海峡沿岸各乡、镇渔民开始在海峡主航路内设置定置渔网、渔栅捕鱼,严重影响了通航安全。8月14日,海南海事局进行了第8次清除“海上地雷”———定置渔网等行动。据不完全统计,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琼州海峡发生的与定置渔网有关的海上交通事故达100多起,沉船20多艘,死亡20人,直接经济损失1800多万元。
8月14日,海南海事局清障船只进入琼州海峡主航路渔网密集区,开始了第八次清障。“海巡181”指挥船发出了清障指令。海标182、海标1813在大海中小心靠近,慢慢地紧挨在一起,船上的执法人员迅速在两船间拉起一根钢丝缆,然后两船拖着钢丝缆加大马力往前驶,被拉断的浮具开始随着海水漂移。这些直径2—3米、重约150公斤的浮具,长期漂浮在海上,已经变成黑色。海事局人员把这些浮具无奈地称之为“海上地雷”。
海南省海事局交管中心主任张捷介绍说,海面上的浮具和水下的渔网密布如地雷阵,每张渔网距离海面约1.5米,占用水域面积约1000平方米,而一般船舶吃水都超过2米,过往船只在海上只能以S字形航行,不小心撞上渔网,就会导致螺旋桨被缠,船舶失去动力,有时甚至演变成船毁人亡的悲剧。
下午3时,清障结束,共清除渔网32张。张捷却乐观不起来:“每次清障都要耗资数万元,1999年9月以来,海南海事局组织了7次联合清障行动,共出动船舶20艘次,人员492人次,共清除碍航渔网具200多具。今天清障出动3艘船100多名执法人员,耗资5万多元,可渔民很快就会将浮具捡回重新系在网上,清障往往事倍功半。单凭海南海事局一局之力,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渔网碍航问题。”
琼州海峡主航路内越来越多的定置渔网严重影响通航安全。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因渔网引发的悲剧不断。今年3月,新加坡丽星邮轮“狮子星”号重新恢复香港—海口旅游航线,“狮子星号”船长就此致函海南海事局,称渔网、渔栅严重影响琼州海峡船舶航行安全,强烈要求获得安全通过琼州海峡的权利。外籍货船“强达15”船长阮红专也说,从海口往西18海里左右的航路上渔网密布,下午4点以后就不敢进入。
琼州海峡碍航渔网屡清不绝,屡禁不止,引起了国务院和海南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01年6月,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就琼州海峡渔网碍航问题专门作出批示:“请关注此事,琼州海峡是繁忙航道,通航环境恶化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渤海‘11·24’特大海难事故不能在琼州海峡重演。”
然而,琼州海峡航路内的渔网并没有减少。据调查,目前仅海口市秀英区新海村700多户渔民就拥有5000多张定置渔网,从海口港至马村港十几海里的海面上,定置渔网就有2000多张。为了逃避清障,有的渔民将直径2—3米的大浮具换成目标更小的废旧轮胎、小泡沫板等,或者将两个浮具绑在一起,在渔网周围设木柱、缆绳等障碍物,安全隐患更大。
网越清越多,甚至在清障中引发了海南首例海事行政赔偿纠纷。2001年11月5日,陈云飞、陈华、陈秀无、林召利等4名渔民向海口海事法院递交起诉状,称4人设置于琼州海峡的21套渔具,于2001年6月21日遭到被告方(海口海事局)工作人员实施了破坏性清除,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清除原告渔具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赔偿渔具损失共计人民137550元。2002年2月7日,海口海事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海口海事局胜诉。原告之一的渔民林召利拿出一张由海口渔政管理站签发的捕捞许可证说道:“我们世世代代在琼州海峡打渔,又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捕捞许可证,是合理合法的!”,果然,许可证上写着:“作业方式:定置作业;作业范围:海口市定置作业渔场”。林召利说,许可证上虽然加盖了“严禁在主航道内和南渡江作业”的字样,可他们出海定位的工具只有一块手表、一个罗盘,根本无法知道布设的定置网是否在航路内。
许多渔民认为,政府对他们服务不够,发放捕捞许可证时不做宣传,也不指定具体的设网海域,渔网放置多年后,突然又让拆除,不仅投资收不回,感情上也难接受。
定置渔网对渔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国家早就明令禁止。但在琼州海峡里,这是最主要的捕鱼方式。据渔民介绍,用这种方式捕鱼很轻松,省时省力又节省成本,每天定时前去收鱼就行了;产量也高,多小的鱼都跑不掉;加上多年延续的传统,渔民们不肯轻易放弃这种生产方式。有的渔民不肯改变还有很多借口:“一张渔网1万多元,拆了政府要赔钱,还要解决我们今后的生计问题。”琼州海峡沿岸渔民人数不少,政府要解决这么多人的转产问题谈何容易,因此政府要及时引导渔民转变观念,改革落后的生产方式。改变捕鱼方式,改革渔具渔法,才是渔民更好的出路。省渔政部门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使用高口拖网捕鱼,产量和产值都分别提高了60%;使用重刺网捕鱼技术,产量和产值也能提高40%。
海南海事局副局长吴辉说,琼州海峡主航路是国家为了维护领海的主权与安全而划定的。1964年,国务院颁发了《外国籍非军用船舶通过琼州海峡管理规则》,明确规定了外轮在琼州海峡的航行线路。确保琼州海峡主航路安全畅通,事关国家主权完整、对外形象、海南的对外开放和各国人民的友谊,不可小视。
在琼州海峡水域的规划、使用和管理中,涉及到海事局、水产、渔政以及国土海洋环境资源等部门,在工作中经常出现职责和权限交叉,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加上渔民长期由地方政府和渔业开发主管部门管理,对海事局的管理置若罔闻,而海事局又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清除执法手段,因而对渔民乱设渔网、渔栅的行为束手无策。
海运界人士指出,地方政府以及海事、渔政等有关涉海部门必须采取联合实际行动,禁止在航路内捕鱼。尤其是渔业主管部门在给渔民发放捕捞许可证时,要严格审批程序、规范审批内容,对捕捞区域、捕鱼方式加以控制。而琼州海峡沿岸的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市、文昌市、澄迈县、临高县以及广东海康县、徐闻县的渔民都在航路内设网捕鱼,琼州海峡航路安全涉及到2省7市县政府、交通、海洋和渔政渔监等机关及部门,没有一部完整的关于琼州海峡水域通航安全方面的部门或者地方法规,在航路安全管理上就难以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因此,政府应该以法律形式确认航道,针对碍航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碍航问题的解决真正有法可依。(崔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