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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当局放宽公职人员进入祖国大陆探亲条件

2002年08月29日 06:11

  中新社香港八月二十八日电 台北消息:台“内政部”今天发布经修正的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放宽十职等以上公务员、“国防部”及所属各机关的聘雇人员、军事校院文职教员、驻外机构雇用人员、调查局的司机、工友及驻卫警察,在大陆地区有三亲等内血亲、继父母、配偶的父母或配偶者,可申请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或探病。

  据“中央社”报导,“内政部”表示,符合以上资格者自三十日起可以开始申请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或探病。

  该许可办法也简化了警察人员的申请程序,除各级机关首脑外,警员申请进入大陆地区探亲、探病、奔丧,原须由警政署核转“内政部”同意,修正为经警政署同意即可。

  另外公务员申请进入大陆地区从事的交流活动,原仅限于文教活动,这次修正删除文教的限制,凡经所属机关遴派或同意,皆得申请进入大陆地区从事与其业务相关的讲学、访问、会议、表演、展览、比赛、制作节目等活动。

  “内政部”入出境管理局表示,台湾地区人民进入大陆地区者,均应亲自或委托旅行社向境管局申请许可,未申请许可者,将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未具公务员身份的一般民众,则可网络或传真申请许可。(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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