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3日消息: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近日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对农民收费要做到“八不准”。
据新华网报道,这“八不准”是:核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要征求农民意见,得到农民认可,不准随意虚增和压低计税土地面积和常年产量;
农业特产税应努力做到据实征收,不准层层压任务、搞摊派;
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不准超范围、超限额,强行向农民筹资筹劳,更不得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固定的收费项目;
实行分步取消“两工”的地区,用工数量要逐年明显减少,不准强行以资代劳;
清理农民历年税费尾欠工作要慎之又慎,对有困难的农民要给予减免,不准搞突击清欠,严禁运用专政工具强制收取;
切实加强对农村中小学学生就学、农民建房、结婚登记、外出务工经商办证、计划生育指标审批过程中各种涉农收费的管理,除中央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准向农民乱收费、搭车收费和超标准收费;
要规范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向农民收取水费,原则上实行计量收费,因大面积抗旱、排涝难以做到计量收费的,也要按照受益原则据实分摊,不准提前预收和不顾实际按人头和田亩摊派水费;
规范报刊发行,实行限额控制,自愿订购,切实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不准采取行政命令,层层摊派。
《通知》说,对违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