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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恶警当街开枪杀人判死缓 检方抗诉量刑畸轻

2002年09月06日 06:25

  中新网北京9月5日消息:山西省山阴县公安局民警刘宏胜当街开枪连伤两人一案,8月13日,由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宏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晋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依法改判。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刘宏胜捕前系山阴县公安局北周庄派出所副所长。1999年1月10日下午2时许,刘宏胜携带妻儿驾驶摩托车在山阴县城闹市区与李智堂乘坐的、由张新海驾驶的摩托车会车时发生争执,刘宏胜动手殴打李智堂被李用胳膊架住后,刘宏胜左手搂着李智堂的脖子,右手掏出违规携带的“五四”式手枪,朝李智堂头上连开两枪,导致李智堂头部受伤,跳弹将路过的15岁女孩韩如霞左腋击伤。经鉴定,李智堂颅脑受到严重火器伤,造成运动区神经损伤,脑组织、脑血管永久性地被破坏,终身瘫痪,评定认为重伤、二级伤残。韩如霞左胸贯穿伤,肺部振伤,已构成轻伤。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认为,刘宏胜身为人民警察,与他人发生争执时竟持枪伤人,情节恶劣,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影响极坏,一审判处刘宏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属适用刑罚不当,量刑畸轻。

  受害人李智堂的委托代理人李淑莲也就一审判决的民事部分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由刘宏胜、山阴县公安局共同赔偿33万元,与实际损失差距太大,无法维持被害人李智堂的治疗和今后的生活,故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改判。(岳旭辉)

  3年多前开枪连伤两人 山西民警刘宏胜昨被判死缓

  2002年08月14日07:34

  中新网北京8月14日消息:据中国广播网报道,当街开枪连伤两人的山西省山阴县公安局民警刘宏胜,8月13日上午以故意杀人罪被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1月10日下午2时许,刘宏胜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和儿子在山阴县岱岳镇中商街食品公司肉铺附近,与相向而行的张新海、李智堂所骑的摩托车会车时发生争执,刘宏胜掏出“五四”式手枪连开两枪,致李智堂头部受伤,跳弹将韩如霞的左腋击伤。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李智堂双下肢截瘫,已构成伤残二级。  

  刘宏胜开枪伤人后,其舅舅王日德作为山阴县公安局副局长,操纵有关办案人员毁证、串供、威胁、收买、殴打证人,导致案件的侦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起简单明了的故意杀人案件迟迟不能进入审判程序。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判决刘宏胜赔偿李智堂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赔偿韩如霞15000元,山阴县公安局因枪支管理不善,也被判决赔偿李智堂经济损失10万元,赔偿韩如霞损失5000元。  

  接到判决后,李智堂的姐姐李淑莲很不满意,作为其弟弟的代理人,李淑莲三年半的时间里放弃了工作,奔波于上访路上,为自己的弟弟讨公道。

  她说:“作为公诉方的检察院,在开庭审理时隐匿关键证据,对朔州市公安局作出的弹痕技术鉴定不予宣读,借口竟是鉴定报告为内部文书;法院法官明显偏袒罪犯刘宏胜,在庭审时,当刘宏胜对山阴县的验枪证明回答没有异议时,审判长李笑红竟着急地拍着桌子说:‘这能证明你当时开了两枪,你怎幺说没异议?’”。

  当李淑莲对民事赔偿部分提出异议时,法官李笑红竟说:“过去的医疗费不好算,将来的治疗费没法估,你的那些医疗票据没时间一张一张算,只能酌情估,你要不服,你就上诉去吧。”

  李淑莲说:“仅仅现在医院开出的医疗费已有18万元,他这一估算明明白白就少了4-5万,象这样的检察官、法官怎幺能代表正义与道?”。(李世璞、岳旭辉)


 
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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