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9月6日消息:近日,河南内乡县法院判令丈夫窦某偿还妻子冯某现金7850元。据悉,这是去年新《婚姻法》实施以来,全国法院系统判决的首例夫妻债务案。
南阳晚报报道说,1994年,冯某与窦某结婚。1998年,两人感情出现裂痕,冯女士要求退出共同经营的农资门市部。1999年初,双方协商将共同经营间债权、债务及农资门市部财产进行清理核算,窦某欠冯女士7850元,当即给冯女士出具欠条一张。
2000年8月,窦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乡法院审理此案间,冯女士到庭应诉,向丈夫索要7850元。但开庭审理那天,窦某却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今年5月,窦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女士再次追要丈夫所欠的7850元钱,窦某仍未出庭。冯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丈夫窦某偿还欠款7850元。
内乡法院认为,冯女士与窦某双方虽是夫妻关系,但根据新《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之规定,窦已向冯出具欠款手续,属于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遂判令窦某偿还冯女士现金7850元,案件受理费310元由窦某承担。(葛庆河、程相鹏、聂文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