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郑州9月7日消息:昨日,原河南省新乡市副市长和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路晓萍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公开宣判,唐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受贿罪并罚,判处路晓萍有期徒刑10年。
路晓萍,女,1955年11月1日出生。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间曾先后担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新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因涉嫌贪污犯罪,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先后于2001年12月28日和2002年1月10日被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和逮捕。
唐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7年年底、1998年9月和1998年12月20日前后,被告人路晓萍在担任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先后三次贪污公款共10.6万元人民币。此外,路晓萍还受贿2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