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9月11日消息:9月10日下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内,被告人邓仰佳、邓文鹏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邓仰佳被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据江西日报报道,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原新建县乐化镇江桥村党支部书记邓仰佳及被告人邓文鹏、邓坚、裘友诚、朱中灰等人组成黑社会性质团体,自1998年至2000年间,为聚敛钱财,多次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造成该地区赌博成风。在赌场中,他们设有望风人员、抽头人员、护场打手等,组织严密。公安人员多次前来查赌,邓仰佳等人便鼓动他人围攻、殴打,并抢下被抓涉赌人员,打坏警车,造成公安人员共32人次被打成轻微伤。
此外,邓仰佳等人还对还不起高利贷的人非法拘禁,指使他人寻衅滋事,资助犯罪嫌疑人逃跑,对当地党政领导和公安人员行贿,寻求非法保护等。在其开设赌场期间,参赌者因在赌场欠下高额赌债无法偿还,多人自杀身亡。
另外3名被告人,即新建县乐化镇原党委书记陈冬根、该镇原分管政法的副书记赵宽明、派出所原所长熊火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职务,收受邓仰佳等人的钱财,纵容其犯罪行为,并为其找人说情开脱。
法庭根据以上事实,认定邓仰佳、邓文鹏、邓坚、裘友诚、朱中灰等人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妨碍公务、故意伤害、职务侵占罪;陈冬根、赵宽明、熊火苟犯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
本案影响大、涉及面广、危害深,是南昌市首起被判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案件。(王云凤、田勇、徐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