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4日电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市最大的一起伪造证件、印章案进行了宣判,9名被告人中最高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据北京晚报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凤亮、李娟伙同他人购买电脑、刻字机等工具,自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多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甚至伪造武装部队印章,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孙克圣购买电脑、扫描仪、打印机、塑封机等工具,自2001年八九月至2002年2月,多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并将伪造证件时需用的部分印章交给陈凤亮等人制作,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
自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被告人刘浩秋、安成飞、王永健在北京市朝阳区昆仑饭店附近,被告人王其标、朱国娥、王都建在东直门地铁附近多次承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及公司印章、毕业证等业务,并交给陈凤亮等人制作,分别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到60元。
根据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凤亮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李娟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孙克圣有期徒刑15年,其它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