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九月十八日电(记者 吴兆飞 潘旭临)“法轮功”分子破坏长春有线电视网络、插播宣传“法轮功”所谓“真相”光碟一案今日上午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涉案十五名被告人悉数到庭。
八时整,庭审开始。审判长首先依法定程序核实了被告人的自然情况,宣读了被告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长春市检察院在公诉书中称,被告人周润君等十五人于二OO二年三月五日,在长春、松原两市利用有线电视网络,插播具有“法轮功”内容的光碟,破坏了两地的有线电视设备,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款、第三百条一款,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六项和《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应以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特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后法庭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共有五位律师受被告委托或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到庭为被告人辩护。依据有关法律,该案将于明日继续履行有关审判程序,并择日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