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京9月22日电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试行“未成年人避开制”,截至目前,已在30多件职务犯罪案件侦查中引进这一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据金陵晚报报道,所谓“未成年人避开制”,即对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对其住所搜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一般避开其未成年子女,以免给其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江宁区检察院在办理南京禄口机场货运公司市场部原经理朱云国贪污、受贿案中,当办案人员第一次传讯朱云国时,得知他读初中的女儿正放假在家,为了不让其女儿突然面对一个有犯罪嫌疑的父亲,办案人员改用单位同事的名义把朱找来谈话。随着案情的发展,当需要对朱家进行搜查时,办案人员考虑到晚上进行会惊动孩子,又主动改变了搜查时间,并通过有关途径将其女儿从家中调出,尽量把朱的犯罪行为给其女儿带来的伤害降到最低。
南京大学法学院从事犯罪心理学和刑法学研究的杨教授认为,这个富有人情味的新举措将铁面无私的法律和人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心理还很不成熟,如果让他们亲眼看见父母被审查或抓获,难免会产生羞愧自卑心理,可能会让父母和孩子之间产生隔阂。另外,未成年人如果目睹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可能会产生反抗排斥心理,乃至将来发展成对社会的厌恶憎恨。(崔洁、肖水金、吕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