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26日电 由于在长达6年时间里,自己授权使用“邓亚萍”牌注册商标却并未得到对方支付的足额费用,邓亚萍来到法院,申请对注册“邓亚萍”牌商标采取财产保全。
据京华时报报道,邓亚萍在申请书中称,1996年10月27日,她与济南伟民实业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邓亚萍允许济南伟民实业总公司使用“邓亚萍”三字申请注册商标,对方向她支付有关费用。随后,济南伟民公司取得了“邓亚萍”牌注册商标。由于济南伟民没有按期履行协议,双方又于去年7月27日签订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的约定,济南伟民公司如不按期限足额履行协议,则将所有的“邓亚萍”牌注册商标转让给邓亚萍,并终止《协议书》的履行。截至目前,济南伟民公司不但没有履行将所有“邓亚萍”牌注册商标转让给邓亚萍的义务,还在国家商标局办理了“邓亚萍”牌商标的质押登记。
邓亚萍认为,济南伟民的行为已违反双方的约定,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她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故而请求对“邓亚萍”注册商标及类似商标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从保全之日起至提起民事诉讼审理并执行完毕期间,禁止对“邓亚萍”商标转让、注销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事项和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市一中院在受理了邓亚萍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采取了相应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杨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