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八日电 (记者 朱大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专门组成五个检查组,将分赴四川、浙江、河南、辽宁、吉林、湖北、广东、陕西、广西、新疆等地高级人民法院及部分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检查“四项制度”执行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中纪委派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宣布,今年十月,在全国范围内对执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简称“四项制度”)的情况,集中时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内容包括二00一年以来学习和执行“四项制度”的情况、执行“四项制度”的经验与问题、执行“四项制度”的效果并剖析典型案例、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四项制度”的建议等。
李玉成说,开展此次专项检查,其意义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法院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保障审判权、执行权的依法行使,进一步推进高素质法官队伍建设。
李玉成表示,开展这次专项检查活动,是法院系统推进“转变审判作风年”活动,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要深入细致地开展这次专项检查,为十六大的召开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