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0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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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梅花K”假药案宣判 两被告赔偿422万元

2002年10月11日 07:07

  中新网10月10日电 今天下午,震惊全国的假冒“梅花K”民事赔偿案一审在湖南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宣判,61名原告共获判赔4415375.93万元。其中因服用梅花K变成植物人的沈智芳获判赔293.3万元。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广西金健制药厂暨原广西半宙制药集团第三制药厂要负梅花K民事诉讼案的全部责任。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与第三制药厂有商标使用等关系,要负连带赔偿责任,他们两家必须承担一共万元的赔偿。至于株洲药业、药材两家公司在产品销售时,虽没有违规行为,但客观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第一第二被告全部资产仍无法赔偿受害者的情况下,他们两家将负责承担剩下的赔偿。

  此外,法院判决,本案的其余被告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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