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3日电 1997年至2002年8月,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7万余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万余人,其中司局级干部700多人,省部级干部21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5亿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的消息说,五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在纪委、公安、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不断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把斗争的锋芒直指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了发生在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等“三机关一部门”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查办了金融领域和国企改制中发生的一系列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使一批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河北省原常务副省长丛福奎等省部级干部在内的腐败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有效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巩固了改革开放成果。
反贪总局副局长王建明告诉记者,在开展反贪斗争过程中,高检院于2000年8月成立了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完善了侦查指挥和侦查协作机制,这是加大办案力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截至今年10月,全国地级以上的检察机关全部设立了侦查指挥中心并建成了符合要求的三级人才库,使检察机关的整体作战能力和办案效率大大提高。各级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部门,以查办大要案为反腐败斗争的切入点,以侦查指挥中心为工作平台,根据不同时期反贪斗争的要求,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斗争。先后开展了大要案督办活动、集中追逃专项行动、全面打击严重行贿犯罪活动、深挖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专项行动、集中清理积压线索和案件质量大检查等行动,在社会上形成了强大的反贪攻势。
王建明坦言,尽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群众议论的主要话题。他说,反腐败需要强化监督,但是监督制约机制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完善,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客观上还存在滋生腐败的土壤,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斗争。但是,不管有多少困难,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肯定是一个趋势。(郭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