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4日电 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犯陈正平今天上午在南京市被执行死刑。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正平,32岁,初中文化,系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意图报复。
2002年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因食用有毒食品而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汤山特大投毒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经过78小时迅速破获此案,抓获犯罪分子陈正平,陈本人对投毒事实供认不讳。
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正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正平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陈正平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