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今天上午,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判大会,依法对关淑云等32名“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关淑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东北网报道,被告人关淑云,女,1958年5月2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绥化市,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美溪区建设委。2000年7月24日因进北京“护法”,扰乱社会秩序被劳动教养一年,2001年1月20日提前解除劳动教养。2002年4月2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伊春市公安局美溪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伊春市美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逮捕,同日由美溪公安分局执行。
伊春市人民检察院以关淑云等3名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徐沂等29名被告人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今年7月24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4月18日至22日,被告人关淑云等连络许桂华等“法轮功”痴迷者非法聚集到关家,领悟关对“法轮功”的感悟,以提高所谓的“层次”,4月21日晚24时许,关与其他“法轮功”痴迷者开始所谓的除魔行动,22日6时许,关以小魔跑到其女儿戴楠身上为由,与其他“法轮功”痴迷者将女儿掐死,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关淑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依法对其他31名“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了判决。(连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