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7日电 日前的人民法院报刊发评论文章说,贪官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的时候,大都要敷衍几句忏悔的话,但很少有贪官向老百姓特别是那些还在过着穷苦日子的农民忏悔。贪官虽然言必称人民公仆,内心中却总以为自己高高在上,吃点喝点贪点挥霍点,似乎都是应该的。
广东省汕尾市原副市长马红妹就理直气壮地说:“我以为我是人民的公仆,吃、穿、用的都应是公家的。”贪官们的这种逻辑,并不奇怪。在官本位社会里,官位意味着特权,暗示着腐败的某种可能,所谓“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畸形的“官念”造成了腐败的蔓延。儒家提倡“仁政”,希望统治者视民如子。这种“抚爱”来自为官者的赏赐,依赖于官员的人品和良心,无法形成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机制,难以阻却权力者心灵的溃烂。
一个缺乏良知和节操的人,只要条件允许,走向贪婪和腐败是顺理成章的。把贪官的醉生梦死生活和老百姓窘迫日子摆在一起,是不能不让人泣血的!民间有“一顿饭吃掉一头牛”等说法,贪官的几十万、几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贪污受贿数额,在给子女交不起学费、治不起病的贫困农民、下岗职工那里无疑是个天文数字。陕西省一位农民因为无法为考取复旦大学的儿子筹集到几千元的学费而跳楼,任何一位脑满肠肥的贪官都不会把这位老农的死和自己的花天酒地联系到一起。
文章认为,一个缺乏道德勇气的人,一个不敢正视自己的人,注定是不可救药的,这也许正是贪官们从来不愿向百姓忏悔的原因所在。真正的忏悔不是挂在口头上的,而是心灵的一种自我折磨、净化和升华。忏悔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道德义务。一个拒绝忏悔的人是无耻的,也是可怕的,因为他的心已经死了。(于祥民、丁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