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八日电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国将从下月起对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销售活动实行许可证管理。
记者今天从中国国家经贸委获悉,由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从十一月十五日起施行。不过,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不适用该办法。
该《办法》规定,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经营销售除剧毒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在此办法生效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在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
《办法》对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监督管理与罚则等均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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