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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综述:中国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

2002年10月24日 06:45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朱大强)旨在进一步推进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的建设,为监狱劳教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司法部近日召开了全国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强调要按照《二00三——二00五年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在新时期把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监狱劳教警察担负着惩罚和改造罪犯,教育、感化、挽救劳教人员,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艰巨任务。从总体上看,监狱劳教警察队伍是一支忠于职守、有战斗力的队伍,广大监狱劳教警察积极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确保了监所安全与稳定。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监狱劳教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应该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有待不断加强。

  司法部长张福森指出,不断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劳教人员教育挽救质量,迫切要求加强队伍建设;监狱劳教工作的改革发展、体制机制的创新,迫切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应对改造与反改造、腐蚀与反腐蚀的尖锐斗争,迫切要求加强队伍建设。

  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指出,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合格的高素质的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司法部确定的今后三年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的任务是,落实《二00三——二00五年监狱劳教警察队伍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措施,重点要加强六项建设: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的法制建设;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的业务建设;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的制度建设;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加强监狱劳教警察队伍的作风建设。

    同时,司法部还提出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

  一是凡进必考制度。坚持公开择优录用监狱劳教警察,实行凡进必考、省级统考。被录用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凡违反规定调动的,一律退回原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和违反规定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是末位调整制度。各监所在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基础上,对末位人员要予以警示;对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不称职的采取离岗培训,合格后予以重新上岗;对上年末位警示、第二年不称职的,调整到非执法岗位工作;对不符合监狱劳教警察条件的人员,要予以辞退或责令辞职;对连续两年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人员予以辞退。

  三是培训制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要培训好高级警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各省(区、市)司法警官院校要培训好副处级领导干部和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各监所主要是培训监区、科大队级以下的警察。

  四是轮岗交流制度。今后监所主要领导任职十年以上应当交流;政工、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执法岗位的管教干部应定期轮岗。

  五是监督巡视制度。司法部和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聘请社会上品行端正、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监所的执法监督巡视员,定期巡视监督监狱、劳教所的执法工作,加大监督工作力度。

    司法部官员指出,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劳教单位要行动起来,全力做好监所安全稳定工作,增强警察队伍的战斗力,确保万无一失,迎接十六大的召开。 (完)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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