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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婚内贷款购车 离婚后须共同偿还贷款

2002年10月28日 17:20

  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文汇报报道:离婚了也得共同偿还购车贷款,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的一案对消费贷款定下了规矩。

  该案中,当事人是一对快结快离的小夫妻,为购买一辆长安牌汽车,他们向交通银行所属支行提交了贷款申请表,银行审查完毕,向男方韦某放贷4.6万元人民币,并签订了车辆抵押手续。时隔一年,银行在无法收回贷款的情况下,将这对小夫妻告进法院,要求他们返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

  面对诉讼,被告男方承认了欠付款项的事实,但表示目前无力还贷。女方则拿出了一份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称:所购车辆归男方所有,现离了婚,该债务应由男方承担,与己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与被告男女双方所签的个人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作为银行依约履行了借款义务,而被告从今年5月起擅自停止还本付息,构成违约。这笔购车贷款是被告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该债务应视为两人的共同债务。一审判决:被告两人共同偿还原告银行的购车贷款。(李鸿光、徐亢美)


 
编辑:张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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