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里的小广告,一边被清理,一边又不断冒出,影响着市容市貌,被称为城市“牛皮癣”。许多城市都采取地方立法方式,对违法小广告上的电话予以停机,可这种治理城市“牛皮癣”的做法也面临两难——小广告停机合法不合法
停机成为治理“牛皮癣”的好办法
深圳是全国最早通过地方立法对小广告上的电话实行停机的城市。早在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规定,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和树木上张贴、涂写、刻画。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清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洗或拒不接受处理的,主管部门核实后可没收其通讯工具或书面通知电信企业暂停其在张贴、涂写、刻画中标明的电信号码的使用,有关电信企业应当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配合执行。暂停电信码号使用期间,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的,有关电信企业应根据主管部门的通知,恢复其电信码号使用。暂停及重新开通电信码号使用所需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据介绍,执行3年多来取得明显效果,小广告一露面就被打。
随后,许多城市以地方条例或地方规定的方式做出对违法小广告上的电话实行停机处理的规定。去年9月,青岛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129号令《青岛市禁止乱贴乱画广告规定》,其中关于“城管监察部门查处乱贴乱画广告行为,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从事违法行为的通讯工具的有关证据,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电信经营部门中止对违法行为人电话、寻呼服务业务”的规定,该市城管监察大队经过2个多月清理,就通知电信部门将254部电话中断,并给予重罚。
今年2月25日,在济南市通过了济南市政府《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该规定要求发现乱涂乱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行为,应通知有关通讯经营单位停止行为人的通讯业务,通讯经营单位接到城市管理部门的通知书后,应在24小时内停止违章行为人的通讯业务。通讯经营单位接到城市管理部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停止通讯业务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天津市容委今年3月依据《天津市市容城市管理规定》,对拒绝接受处罚的沿街张贴的小广告的行为人,做出中断其通讯信号的处理。截至3月10日,第一批148部电话名单中,有30多部通讯工具的行为人在得到通知后,自愿上门接受处罚,不予停机。对另外110部通讯工具,市容委已向电信部门发出政府函,与电信部门联合进行停机。
此外,执行停机措施的城市还有厦门、南宁、重庆、上海、武汉、南京、石家庄、洛阳和桂林等。
到底合不合法?
停机到底违法还是合法?已经执行停机处理违法广告的城市认为,此举在国家现行法律中能找到合法依据;而没有通过这一条款的城市认为没有法律根据,认为违背了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权。
工商部门:当记者询问工商局对部分地区采取限制发布违法广告者通讯的行为持什么态度时,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说,国家工商局没有这样的批文,对地方的做法不便发言。从《广告法》的内容来看,没有治理城市小广告的具体法规条文,更没有对违法小广告采取停电话的处理的措施。至于小广告在户外发布的位置,属于城管部门的管辖权,工商部门给予配合。
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宣传处的王处长表示,停电话是否妨碍了电信企业的经营,还没有进行调研,下属电信公司没有把这方面的情况报上来,部里不知道此事,如果报上来,部里会进行调研、核实,再采取相关措施。电信企业暂停违法小广告上的通讯工具号码是地方行为,他不清楚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是依据什么找电信局,而电信局又是依据什么来停违法广告上的电话的。
北京:北京对违法广告将采取停机处理的举措《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草案修改稿)》,在9月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上没有通过。北京市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志坚解释说,暂停通讯号码牵涉到宪法规定的公民通讯自由权问题。既已开通通讯工具且正常缴费,公民通讯自由权就应得到尊重。张贴小广告确应惩处,但可通过罚款、责其清除等方式,而不一定非要停机不可。电信部门在客户未欠费情况下单方停机其实是违反合同之举,如被追究是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另外,电信公司是企业,谋求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能,假如不存在欠费情况的话,从经济效益角度考虑肯定是不情愿采取停机措施的。而政府部门如强行要求电信部门配合,就可能侵犯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是一种政府越位行为。
执行停机的城市:有法可依
苏州市城管局市容处朱一坚处长对记者说,城管部门一旦发现违法广告,将进行取证,然后核实,以防止有人恶意用他人电话号码捣乱,以保护合法公民的权利。苏州市容办的柴晓东说,出台这一措施并没有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实行通讯工具停机的措施,是依据2002年4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以及第五章的第57条规定的9项内容。
是否侵犯了公民的通信自由?青岛市城管局法规处李群说,电信企业尽管要考虑经济因素,但有一点大家容易达成共识,那就是电信不能支持违法行为,如果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违法活动,就违反了电信管理条例,电信企业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
我国宪法第40条尽管赋予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但宪法第51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巡视员、我国民法专家何山先生指出,停违法广告主的电话与通信自由没有关系。他说,停电话不是剥夺通信权,而是仅停掉被用于违法活动的一个电话号码。如果说停了谁的电话谁就没有了通信自由,那么是不是没有配备电话的人就没有通信自由了呢?是不是电话发明之前世界上就没有通信自由了呢?准确地说,这种停电话的做法影响到的是财产权,因为广告主损失掉的是一个电话号码的使用权。依照有关法律,执法部门是否可以剥夺或者限制违法广告主的这种财产权呢?回答应该是肯定的。因为任何权利都必须依法行使,违法广告主利用违法广告进行伪造证件、诈骗、制售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乱贴乱涂的广告有损害了市容,损坏了公物,对于这种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制止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停电话只是手段之一。在犯罪嫌疑人拿着菜刀行凶时,菜刀如果是其自己的,他就对这把菜刀享有财产权,我们的法律无疑是保护财产权的,难道公安机关会因此而不把其手中的菜刀夺下来吗?
当然,停电话应该先制定相应的法规或规章并予以公告,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地方人大和政府可以在其制定的法规和规章中设立这方面的禁止条款。违法广告贴起来容易清除起来难,花大量人力物力和纳税人的钱去清除这些东西,违法广告主的电话号码还保留着,这对于广大守法公民来说是不公平的。在这些问题上还产生法律上的争议,说明我们的普法工作特别是在国家公职人员中的普法工作还要大力加强。
作者:欧阳梦云 陶国峰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