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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02年11月05日 06:32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四日电(记者王进昌)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今天发布二○○二年第四十三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邻苯二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公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经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二○○二年三月一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邻苯二酚进行反倾销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29072910”。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进行了调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统称“调查机关”)作出初裁决定。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初裁决定确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初裁决定确定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调查机关共同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决定采用现金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二○○二年十一月四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欧盟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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