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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身妈妈”跑到吉林去生育 地方法规引起关注

2002年11月12日 09:24

  中新网11月12日电 吉林省在全国率先立法规定独身女性可生育子女,该规定引起全国媒体的高度关注,记者昨天采访了参与《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起草和修改的专业人士,他们详细介绍了这一款规定出台的前前后后。

  北京晨报的报道说,早在10年前,就有女性向吉林省计生委咨询,说她决定一辈子不结婚,但又不想孤单一个人生活,问能不能要个试管婴儿。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姜国民处长介绍说:“值得注意的是,提出这一要求或者进行这方面咨询的几乎全部是知识层次高、经济方面比较优越的高级知识分子女性。当时国家还没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地方计划生育法规又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到近几年,提出这个要求的人又相继出现几个,虽然总数不过是几个人而已,但是她们的要求都很强烈。因此,将这一条款写进去也是对独身女性生育权的保护。虽然也有代表对这一条款存在一些担心和争议,但几经波折之后最终还是被确定通过了。

  ——“二奶”钻不了空子

  这一条款中“决定不结婚”的条件,会不会让包二奶钻了空子?有一些“二奶”确是决定不再嫁人,终身不再结婚的,那么会不会找到医学辅助技术单位,走了后门,由其“准丈夫”捐了精子,然后植入二奶的体内使之受孕?

  对于这一担心,吉林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姜国民处长表示,合法的医学辅助生殖单位对于精子的使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的严格规定,采取双盲的办法,即捐精者不知精子将被何人采用,受孕者不知用的是何人的精子,医学辅助生殖机构的人员对精子的来源要做到严格保密,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二奶”想以独身为借口与情夫生孩子是不可能的。

  ——再婚生育会受罚吗?

  如果独身女性承诺不结婚,多年之后,当其已经做了独身妈妈后,又遇到了合适的人选,决定结婚,那么是不是要受到严重处罚呢?对此,姜处长表示,这一细节将经过充分考虑后作出具体规定。但他个人认为,对于独身妈妈日后反悔想结婚,计生部门也没有权力剥夺其结婚的权利,但她的丈夫只有是初婚或者是再婚未育者方可再生育一个孩子,否则她就不能再生育。若生育,处罚上可能会加重。

  ——独身女性是否都跑到吉林?

  “独身妈妈”这一条款的出台引起了各地抱有独身观念的女性的格外关注,一位外地的高级知识女性半开玩笑地对当地媒体说:“那我们到吉林省去吧,可以生自己的孩子。”那么,独身女性会不会都跑到吉林省来生孩子呢?会不会造成吉林省人口的“额外”增加?

  姜处长说,对于申请做独身妈妈的女性,计生部门的审批首先是要看当事人是否有吉林省的户籍,外省女性是不可以的。如果真的有想做独身妈妈的人,求子心切,甚至不惜通过人才引进或者买商品房的形式将户籍办到吉林省来,计生部门也会批准,因为这种特殊情况我们没有办法杜绝。(晓颖)


 
编辑: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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