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由 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将从2002年11月15日起实施。从明天起,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条例规定,这些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在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要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供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不得设立互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条例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审批。
条例还特别对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作出规定:这些场所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者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近年来,中国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上网营业场所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经营秩序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火灾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未成年人仍逗留网吧 《网管条例》长沙遭拒绝
2002年11月17日12:07
中新网11月17日电 国务院颁布的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正式在全国贯彻实施。根据新规定,未成年人不准进网吧、电脑休闲屋等营业场所,违反规定的网吧业主将受到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那么,规定实施的情况怎么样呢?湖南卫视都市频道、长沙女性频道记者到长沙部分网吧进行了采访。
在湘雅路附近,长沙女性频道记者看到部分网吧已经按《条例》的规定作出了相应的措施。比如,在入口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并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登陆的有关网站都做了相应的登记。
虽然大部分网吧都做到了令行禁止,但是仍然有少数网吧老板唯利是图,置法律于不顾。今天,在二马路一家大型网吧,我们就看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一些网吧对此置若罔闻。
都市频道则报道,一周来,长沙有关部门已经给所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的网吧免费发放了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警示牌,要求网吧业主将其挂在网吧入口处。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没有见到悬挂这种警示标志的网吧。个别网吧业主甚至不知道“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规定。
还有一些网吧依旧违规通宵经营,不少学生模样的未成年人在这里逗留。一些网吧的电脑数量也没有达到不少于60台的要求。
针对记者今天发现的情况,长沙市文化部门表示,将开始对网吧进行集中整顿,对一些规模不达标的网吧可以适当放宽达标时间。但在明年6月底以前,文化部门将取缔所有未达标的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