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1月25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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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修订 12月1日正式施行

2002年11月25日 16:31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五日电(记者 王永志)中国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三天前签署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决定将这一为社会公众瞩目的听证新法从今年十二月一日正式施行。

  记者今日从国家计委获悉,该听证办法是对去年七月二日由国家计委发布实施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加以修订,并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国家计委官员称,自国家计委发布实施了《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暂行办法》召开了一系列价格听证会,如铁路、公路价格听证会等,提高了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不过,《暂行办法》在施行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修订后的《听证办法》分五章,有总则、听证的组织、听证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三十五条。据悉,它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的内容,进一步保证了听证会代表产生方式的公开和民主。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对听证会的监督作用,增加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的条款,增强了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为降低听证会的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还补充规定“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

  国家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认真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听证办法》,继续做好价格听证工作;要按照《听证办法》规定的程序,对听证会严格把关,切实使这项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完善,更好地发挥价格听证在价格决策中的应有作用。(完)


 
编辑:叶晓刚

相关报道:《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2001-07-16 14: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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