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2月0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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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西头帮”保护伞案判决 数名官员有罪

2002年12月04日 07:38

  中新社北海十二月三日电(记者 段炼)今天上午,广西北海市中级法院对“西头帮”保护伞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北海市公安局监管科副科长黄锡昌、原北海市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副处长陈贵和、原铁山港公安分局局长何家泰、原海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勉、原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副所长陈家贵因为北海市臭名昭著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西头帮”充当保护伞,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至七年不等。

  经北海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查明:黄锡昌、陈贵和在办理“西头帮”成员裴钦荣、邓克华等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一案中,明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裴钦荣等在该市侨港镇用尖刀将受害人林广江刺死;明知一九九六年七月间,刘云峰两次伙同李富裕等四人持枪抢劫多人财物;明知裴钦荣、邓克华归案后供出受“西头帮”首要分子李昌裕、李昌海、包定胜、张伟光、符均指使杀害原“西头帮”帮主何向东,以及裴钦荣检举了张伟光等人在绿荫茶坊开枪打人等一系列罪行,但黄锡昌、陈贵和却利用承办案件的便利条件,徇私枉法、假公济私,故意放纵犯罪,侵犯了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了司法机关在民众中的威信,其行为已构成了徇私枉法罪,且故意包庇重大犯罪分子,充当“西头帮”的保护伞。黄锡昌还收受他人现金八千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陈贵和私藏弹药,构成私藏弹药罪。根据两罪犯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及主动交待等情节,北海市中级法院判处黄锡昌有期徒刑七年,陈贵和有期徒刑五年。

  原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副所长陈家贵利用公安干警的特殊身份,擅自查阅非其侦讯范围的“西头帮”成员裴钦荣的供述笔录,并将公安机关追捕“西头帮”首要分子李昌裕、李昌海重大行动的消息和计划通过他人转告潜逃在外的李昌裕、李昌海,致使二李转移藏身之地,公安机关未能及时缉捕罪犯。其行为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北海市中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何家泰、周勉一九九三年分别担任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分局副局长、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当年一月二十七日晚上,李昌裕、李昌海等人密谋杀害“东头帮”老大赵振峰。当晚李昌海等人胁迫陈某驾车送他们到海滨公园旁的游泳场,李昌海等携带凶器窜至富丽华大酒店“的士高”舞厅门前,扔炸炮将赵振峰炸死。陈某得知赵振峰被炸死后,怀疑是李昌海等人所为,遂到海城区公安分局向何家泰举报,何安排周勉接待。但周勉未按规定制作笔录,何也没有向专案组报告这一重大线索,致使该案不能及时侦破,客观上造成重大嫌犯脱逃。此外,何家泰在担任铁山港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还挪用公款二十七点一万元。北海市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何家泰有期徒刑三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周勉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编辑:李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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