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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今起取代超生罚款 北京出台征收标准

2002年12月12日 21:38

  中新网12月12日电 央视国际援引北京电视台消息,北京市从今天开始以社会抚养费取代超生罚款,征收的相关标准已经出台。

  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此标准加倍征收;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征收部门发现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会立案调查,并于违法生育事实确认之日起30日内作出征收决定,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拒交社会抚养费将要加收滞纳金,且有关部门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谱春)


 
编辑:叶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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