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0日,在上海对日提起诉讼的56位“二战劳工”中的15名当事人,拿到了上海市静安区公证处《关于二战期间中国劳工被抓到日本当苦力的历史》公证书,从这里开始,他们终于迈出在中国国内起诉日本企业的第一步。
索赔备忘: 1992年38位人大代表首提对日索赔议案
早在1992年,第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收到了王工律师等38位人大代表议案,内容是关于对日本当年侵华战争提出损害索赔。议案一经提出,被译为英、日等文字,在国际社会引起强烈反响。
该议案提出:这次主张的损害赔偿,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之间的战争索赔,更不是中国台湾地方当局同日本国之间的劳务赔偿,而是代表1931年———1945年侵华加害的所有中国人、中国公民、外籍华人受害的集合体向日本国政府依法索取损害赔偿。索赔数额为两个方案:1931年———1945年日本侵华致损总额10000亿美元或3000亿美元,除中国政府免除战争赔偿40%之外,受害华人尚需索赔6000亿美元。
日本在侵华战争末期,为补其国内劳动力的严重紧缺,从中国强掳劳工押解到日本强制从事重体力劳动。从1943年起,986名中国劳工在秋田县花冈镇为日本鹿岛公司挖矿,其中有418名劳工死于非命。
1995年6月,耿淳等11名生还的劳工向东京法院起诉。历经5年,日本法院作出了“庭外和解”的裁决。《和解协议》规定:“鹿岛公司出资5亿日元作为基金,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托管……有关花冈事件的所有悬而未决问题已经全部解决,包括放弃今后在日本国内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一切请求权。”
河北省的张宝恒等15人是在1943年至1944年期间,被日本军强掳到三井矿山公司在福冈县三池、田川两座煤矿充当劳工。张宝恒等15人于2000年5月10日将日本政府和三井矿山公司告上法庭。2002年4月26日,福冈地方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三井矿山公司向每位原告支付1000万日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和100万日元律师辩护费用,驳回原告对日本政府的赔偿要求。目前,日本三井公司已经对此判决提起上诉。
2002年1月14日,据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透露,日本华侨中日友好交流促进会秘书长林伯耀提供的《华人劳工从事劳动情况调查书》,披露了二战时期日本有30个县(都、道、府)的135个矿业所役使中国劳工近4万人。
2002年1月6日,一份二战期间中国在日本的劳工名单首次在国内公开。这份由日本友人提供的名单载有1944年在日本福冈大谷坑的中国劳工共352名人,涉及江苏、浙江、上海等省市。其中,一年内死亡人数达87人。
2002年3月23日,上海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了寻访劳工的节目。在节目播出后,至今先后已有56位劳工或其家属来到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要求该所帮助“对日索赔”。这些劳工大部分来自上海,也有的来自浙江、江苏、安徽和湖北等地,现在已有14位离开人世。
昨日屈辱:当年他们被抓去日本的劳工生活
肖维忠今年已经81岁,1944年被押解去日本当时曾用名肖逸民。据这位老人回忆说,当年日本军队在中国各地强抓男性公民,然后押送到日本国内做苦力。当时在上海,日本军队用两种欺骗方式来诱骗上海的劳工,一是在码头、菜市场等人多的地方贴布告说要招搬运工,每日工资1.50元,可自由报名。第二种方式是日军开着卡车在苏州河河边上叫:“要打工的去码头装货,干一天一元!”等人上了车后,卡车却直接开进日军的仓库,这些人就再也回不了家了。
1944年4月,24岁的肖维忠在上海四川路的三角地等处见到有招募搬运装卸工的告示,为养家糊口他就报了名。有人领他们去仓库报到,他看见那里面已经有一百多人了,或坐着或靠墙站着。领他们进来的人这时就说:“老实点儿,否则对你们不客气!”说完就走了。当时肖维忠抬头向外一看,眼前是一片空地,四周围起围墙,两个角上有望台,日本军人在那里持枪把守着。这时,他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心里害怕极了。
第四天的早上,开进三辆带篷的大卡车,每辆卡车上都有4个持枪的日本兵,一百四十多名劳工分批被押上卡车,开往公平路码头,乘上大驳船开往吴淞口。在吴淞码头,早有大货船在等着,日本兵把一百四十多个劳工关在大货轮最底下的货舱内。
在往货轮上押人时,一个姓王的大学生因不肯上大货轮,与日本兵发生争吵,被日本兵猛的推了一下跌进江水中。许多人大喊有人跌下海了,日本兵无动于衷,根本不去救人,眼睁睁地看着一个活生生的青年被大海吞没了……有一个汉奸还凶巴巴地说:“哪个敢闹,都往海里抛!”劳工们都吓得谁也不敢再说话。
货船开了两天后,到达朝鲜的釜山港口。当晚,有一个中国人溜到甲板上,跳入海中,想游水逃生(此人生死不明)。隔天早晨船又开了,晚上到达日本。这些劳工被日军押上火车,乘了整整一天火车后,到了日本北海道室兰港。他们被安排在日本北海道室兰煤炭株式会社下属的“支那劳工队”做劳工。
他们排队进入一间大工房内,顺序安排了铺位,门外有一间房子是日本人看管员住的。给每个劳工发了一套紫色的工作服和一套旧毛衣,还发了一双胶鞋和一件棉马甲,是过冬用的。
他们干的活就是装煤、卸煤,昼夜不分,24小时随时都要开工,伙食很差,每天只吃两顿。当时每个劳工都想争取出工,因为不出工就要算病号,饭量要减半。由于长期吃不饱饿死了好几个人。有两个人因肚子饿的实在不行,拿了货轮上的东西吃,被日本人吊起来毒打致残,最后死去。
肖维忠在一次夜间出工卸煤时,为躲避日本兵的抽打,一不留神从车上摔了下去。当晚他吐了很多血。大约在七天后,才慢慢止住血,后来落下了残疾。
现年79岁的胡金生老人也回忆起,当年自己是在杨浦区马路上行走时,突然被冲上来的日本兵扭住,强行把他和很多中国青年关在一间黑屋子里。在海上度过半个月后,他被送到日本福冈县三菱煤矿挖煤。他和许多中国劳工在那里受尽非人折磨,亲眼看到曾经有两个经不起折磨的劳工,偷偷逃了出去,被日本人抓了回来,日本工头当着全体劳工的面,放开两只狼狗活活将两个劳工咬死。
老人唐坤元说从到煤矿的第一天他就想逃跑。第四天,他趁门岗换岗时不注意,逃出了矿区。后来被日本老百姓发现,在逃跑的第二天就被抓住,关进日本看守所。后来,被抓回的劳工都关在“日本北海道不良华人集中营”。
劳工心愿: 56位幸存者请求“对日索赔”在中国提起
2002年初,上海天宏律师事务所就开始寻访劳工工作,已经寻找到56位劳工或家属委托该所代理对日索赔。这些幸存的老人年纪都超过75岁,最大的有90岁。
2002年1月30日,我国成立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间对日索赔工作指导小组”。2002年7月29日,指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会议,由于宁、朱妙春、康健、吴小骥等律师提出,下一步的民间对日索赔应力争在中国国内诉讼。
2002年11月25日。56位劳工给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致信:“当年,我们是在中国的领土上被抓被骗被枪杆子逼着押上轮船去日本的。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寻求解决劳工赔偿问题的途径,为此,曾走访过许多相关部门。目前,受害劳工在日本索赔案,除“花冈事件”案得到受害者颇不满意的‘解决’外,其他案件均不容乐观。
因此,我们特别致信,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由我国法院立案审理劳工索赔案件。”
根据有关的国际法,对战时犯罪,受害国法院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其中有关民间赔偿问题可以一并提起。
在世劳工现在都已是风烛残年,已经受不住到日本索赔遭到败诉的打击,也经受不了舟车劳顿之苦。在不久前,我们56人当中又有两人去世。
劳工无力支付到日本索赔巨大经济负担。我们生活都不富裕,根本无力承受到日本法院起诉的费用和律师费、交通费等。而在我国。这些费用可大幅度减少,法院甚至可以考虑减免诉讼费用。
中国作为在国际上享有重要国际地位的大国,其公民应当受到本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应让中国公民跑到他国去寻求他国的法律保护……
对日索赔案究竟能不能在我国诉讼得以成立?本报将适时跟踪报道。
(文章原载于今天的《法制日报》,作者:胡喜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