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社 2002年12月1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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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直接与境外签合同 沪穗鲁加快开放步伐

2002年12月17日 16:30

  中新网12月17日电 上海、广州、山东等地向社会中介公司正式开放“境外劳务中介服务”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此举意味着,劳动者可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老百姓出境或出国打工的门户进一步敞开。

  据工人日报报道,与外派劳务一样,境外就业也是一种通过境外劳动取得报酬的途径。与外派劳务不同的是,境外就业人员是直接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只是起一种桥梁作用。

  不久前,中国国家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联合颁布了《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目前已经正式实施。广东省规定从事境外就业中介,应缴纳不低于50万元的备用金。备用金存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银行中,专门用于因境外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


 
编辑:赵建

相关报道:国家财政部积极保障国企下岗职工生活与再就业 (2002-12-17 0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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