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9日电 将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拉下水的梁耀华走私一案今天上午一审宣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梁耀华死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李纪周在广州的情妇、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李沙娜入狱10年,并处罚金154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5年3月至1998年3月间,梁耀华纠合李沙娜和同案人陆和志等结成走私团伙。在梁耀华的组织、策划、指挥和直接参与下,该团伙利用李沙娜与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的特殊关系,拉拢李纪周滥用职权,为其实施走私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并通过贿赂、腐蚀、串通海关、边防、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护私、放私。三年间,共走私入境各类型进口汽车262辆,偷逃应缴税额5132余万元,李沙娜参与走私两次,走私偷逃应缴税额1539万多元。
法院判决认为,梁耀华积极组织、策划、指挥该团伙的全部走私活动,走私偷逃应缴税额的数目特别巨大,并肆意拉拢、贿赂腐蚀、串通国家工作人员为其走私犯罪活动向执法部门疏通、施压、护私、放私,影响极其恶劣,所犯走私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李沙娜受梁耀华指使,在整个走私犯罪活动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的辩护律师均声称量刑过重并表示要上诉。
附:梁耀华特大走私集团案
梁耀华特大走私集团案是广东省继查处湛江特大走私案后查处的又一起影响重大的案件。梁耀华之所以在广东可以肆无忌惮、畅通无阻地进行大规模的走私活动,主要原因是拉拢腐蚀了一批公安、海关等执法部门的党员干部,打通了一些重要口岸和执法部门的关卡。据了解,梁耀华一案共涉及党员干部近200人之多,司法机关先后依法惩处及正在查处的主要涉案党员干部包括:清远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肖石木,后任清远市公安局局长周伟煌,连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陈天慧,东莞边防分局局长黄少平、副局长王惠棠,大铲海关副关长黄德田,广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张林生、车管所所长马红华,深圳市边防分局副参谋长高立强等30多人。其中,仅广州交警支队一案,就涉及违法违纪人员58人,包括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7人,科级干部26人,共涉及违法违纪金额1亿多元。该案还牵出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资料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