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中共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有关工作。
《意见》指出,认真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在解决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中担负的重要责任,按照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扎实有效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安排好灾区和贫困地区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妥善安置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等方面,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工作,把中央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帮助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2002年“七一”前慰问的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进行一次回访,对生活仍有困难的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对那些生活上遇到困难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曾获得其他各种荣誉称号的党员,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对灾区、贫困地区的党员,尤其要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帮助,以更好地体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要认真落实好老干部的生活待遇,主动协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困难地区和企业离休干部离休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进一步加大清理拖欠离休干部“两费”的工作力度。
《意见》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各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从实际出发,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起来,开展面向城乡困难群众的形式多样的捐赠活动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老红军、老干部、老党员、老专家、老劳模和老同志遗属以及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群众,要普遍进行一次走访慰问。领导干部和生活较富裕的党员要在扶贫帮困中起带头作用。要建立健全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帮扶困难群众责任制,采取党政机关联系帮扶困难群众、党员同困难群众结对子帮扶等办法,切实解决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帮助最困难的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确保他们过一个温饱无忧、欢乐祥和的节日。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节日期间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的规定,减少大型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严禁奢侈浪费、大手大脚。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特别是深入到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