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4日电 近日,贵州连发3起煤矿事故,死亡数十人。据中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消息,该局为此发出通报,提出四项要求。
12月20日19时0分,贵州黔南布州荔波县立化镇高坡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12月21日1时15分,贵州毕节地区金沙县兴化乡中心三号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时井下作业34人,其中,12人死亡,22人脱险。12月23日1时26分,贵州黔南布州荔波县立化镇三叉河煤矿井下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13人死亡,2人失踪,3人重伤,1人轻伤。但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该事故中有17人死亡,2人受伤。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说,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两节”期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地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加强管理,狠抓落实,强化监察,严格执法,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两节”期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大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
三、坚决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对矿井瓦斯的治理力度。
四、严格执行煤矿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要根据国务院302号令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各类煤矿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切实接受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