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能否进入民法典
涉外“民事”是否纳入民法
人格权法是否应独立成编
债法总则要不要独立成编
物权法中是否应当做分类
民法草案将如何审议通过
中新网1月6日电 民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这部民法典在编纂和审议过程中尚有不同的意见和争论。据解放军报报道,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胜明。
下面为王胜明与记者的问答:
□关于知识产权能否进入民法典,据了解,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日益突出,现代民法典应当规定知识产权。另一种意见认为,知识产权有其特殊性,单独立法为好。您对此有何见解?
-对知识产权是否进入民法典的一些基本问题,我们目前的研究还不够,特别是知识产权和债权、物权有哪些不同,知识产权的保护在诉讼法上和别的一些民事权利的保护有什么不同等问题。我认为,对知识产权做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后,再来考虑是否将其纳入民法草案为好。
□我们听说,有人主张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纳入民法草案,而有一部分学者倾向于不拿进来,希望起草一个独立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或者单行的国际私法。您认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是否纳入民法草案?
-随着对外开放和加入世贸的要求,涉外民事关系
日趋复杂,这次草案根据一些专家的意见对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了规定。
□关于人格权在这次民法的编纂中,争论的焦点是什么?
-人格权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在起草中没有什么争议,人格权应该在民法典中规定,也没什么争论。争论在于,人格权的内容是放在总则,还是独立于民法总则单编规定。二战以来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对人在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和价值认识逐渐提高。这次民法草案对人格权单编作出规定。当然,这一做法科学性如何,还可以进一步研究。
□您认为债法总则要不要独立成编?
-什么是债、债权、债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效力等,这些债的最基本概念、原理应当在民法典中有体现。现在争论的热点是:债法总则要不要独立成编。这次没有把债法总则独立成编,但是债的最基本规定,包括债的发生原因、债的效力,已写入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一章。
□在物权法中,是否应当分别规定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一些学者认为不需要分别规定,对各种所有权都一体保护。您持怎样的观点?
-考虑到我国的物权法应当体现、反映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等因素,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分章作出了规定。当然,有关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保护等规定,对公民财产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财产都是适用的。
□民法草案初稿已经提交常委会审议,如何审议、通过,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该草案起草的承担者,您作为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能简单介绍一下情况吗?
-对民法草案是统一审议还是分编审议、分编通过,应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我个人倾向分编审议、分编通过。如果采取分编审议、分编通过这种形式,明年的工作重点就可放在集中力量修改有关物权法的内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