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8日电 羊年春节已临近,这个传统佳节往往容易成为行贿受贿的高发期。大贪官、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沈阳“慕马大案”主角之一马向东早在2001年底已被执行注射死刑,检察日报最新一期廉政周刊刊出马向东当年在法庭上对自己“腐败心灵轨迹”所进行的自我剖析。这名也曾对送钱的坚决予以谢绝的官员,坦言他蜕变的三个阶段。
我过去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接受人民的审判和法律的制裁,这也是我人生最大的悲剧。面对多年来犯下的种种严重罪行,我羞愧万分!我的蜕变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防线松懈
那是1985年我担任沈阳市商业局局长后,为了增强国有商业总体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我狠抓了商业老企业的更新改造,新建、扩建了十几座现代化大型商业设施,使国有商业经济效益逐年大幅上升。在事业发展较为顺利的情况下,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1986年,有些下属干部开始到我家,汇报工作,联络感情,尤其在春节期间以给小孩“压岁钱”为名义,送给我几百元、上千元。开始我也曾坚决予以谢绝,但后来感到情面难却,不收怕伤了对方感情,就收下几份。
岂不知这个防线一旦松懈,就一发不可收拾,以后逢年过节给我送钱的人数越来越多,送的金额也逐步增加。1991年5月开始,我先后担任沈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商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职务,城建、交通部门和县、区一些干部为了谋求我对他们个人及工作上的支持、关照,也在春节期间以拜年为名义给我送钱。我虽然也拒收一些,但由于贪心作怪,对那些自己感觉“靠得住”的,请托的事情不出“大格”的,也就收下了。
开始收钱时,我也曾忐忑不安,夜里睡不着觉,想着如何把钱退还,可是时间长了,次数多了,胆子越来越大,甚至心安理得了。
第二阶段:私欲膨胀
1997年年底,我担任沈阳市常务副市长后,手中的权力更大了,围前围后讨好我的人也更多了,我的私欲也更加膨胀起来。我不仅收了下级干部的钱,也收了一些私企老板、外商的钱,一次受贿的金额有时高达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由于我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自认为是商业经营管理的专家,智商和经营管理的能力比社会上那些民营企业老板高许多,就是和一些国外大老板比也不逊色。看到他们那么富有,那么潇洒,自己内心是不平衡的,也想退下来时品尝一下当老板的滋味。几年来,我大肆收受贿赂、聚敛钱财,也是为自己将来从“官场”退到“商场”铺后路。
第三阶段:参与豪赌
1997年至1998年,我直接负责组织操作,从境外引进8亿元人民币投资建设了沈阳大二环工程,改造了市区主要广场、街路,使城市形象出现很大改观。在出境进行引资洽谈过程中,工作非常紧张劳累,我于是产生了想放松休整一下的想法,开始由接待方人员和下属干部拉我到赌场开开眼界。在那里,我完全被赌场气氛和赢钱的甜头所吸引并亲身参与其中。
1998年以后,每到香港洽谈项目时,我大多都借机去澳门参与赌博。在马来西亚、韩国等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中,我也悄悄跑到当地赌场碰碰运气。开始是用个人的钱去玩,1998年3月,下属干部从别人手中借来巨资参赌,我得知后,非但没有坚决制止,反而也多次在赌场接受下属干部给的一些筹码去参赌。
我由一个普通劳动人民的儿子,一步一个台阶地走上领导岗位,又迅速跌入犯罪的深渊,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是我跌入罪恶深渊的关键原因。过去在领导岗位上,我也学习过法律知识,但没有联系过自身的问题,没有从法律高度认识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严重程度,从而主动中止犯罪,而是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认为给自己送钱的人绝大多数都是下属干部和朋友,不会出卖自己。同时,还一味认为自己虽然凭借职务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收取了他人钱财,但是对他人请托的事情属于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才帮忙办理,提拔使用的干部也是基本符合条件的,因此,我的问题不容易暴露。同样是因为侥幸心理,我在1999年7月2日被中纪委审查后,不但没有彻底向组织上交代自己的严重问题,而且还千方百计开脱罪责,甚至出现串通案情、违反监规等严重问题,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结果适得其反。
沉痛的教训使我认识到法律的尊严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客观规律性。任何人只要违法犯罪,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整理崔洁肖水金)
[背景资料]马向东,1953年5月31日出生于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原常务副市长,沈阳“慕马大案”主角之一。2001年10月10日,马向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同年12月19日在南京执行。